這是不是很有意思呢?我們常常在身體健康時,忽視了它的重要性。以眼睛為例,當眼睛健康時,我們幾乎不會注意到它在視物清晰中的關鍵作用,也很少想到它能瞬間調節焦距、看清遠近物體的能力。只有當視力開始模糊,我們才會想到需要去看視光師 (optometrist),甚至在更嚴重的情況下,求助於眼科醫師 (ophthalmologist)。英文中的「ophthalmology」一詞,源自希臘語「ὀφθαλμός (ophthalmos)」,意思是「眼睛」。在聖經中,「眼睛」這個詞出現了一百多次,比其他身體部位的提及都要多,這或許暗示了它所承載的更深層意義。
 
眼睛可能是我們感知物理世界最重要的器官,這一觀點可從如馬太福音17:8、使徒行傳1:9;9:8;9:40等經文中找到支持。聖經也警告我們,人的思想與眼睛所見之事密切相關。在馬太福音5:28-29和約翰一書2:16中,聖經指出,眼目所見的事物可能激發犯罪的慾望,這與「邪眼」(evil eye) 的概念有一定關聯。現代科學通常將眼睛視為被動的感知器官,而在古代近東文化中,眼睛被認為是一個具有主動作用的器官,能夠對他人產生行為上的影響。當時人們相信,嫉妒和憎恨等負面情緒可以通過眼睛投射到他人身上,並可能對他人造成身體上的傷害。因此,在古代,當人以這種眼神看他人時,稱之為「邪眼」,而中文聖經一般翻譯為「有毛病的」、「昏花的」或「不健全的」眼睛(參見馬太福音6:22;20:15,馬可福音7:22,路加福音11:34)。耶穌在溫和地糾正這一古老觀點的同時,也提供了正確的視角。當一個人擁有充滿嫉妒的「邪眼」時,他們只會玷污自己,活在屬靈的黑暗中。相反,若一個人擁有「健全的眼睛」(healthy eye),則能使全身充滿光明,讓生命發出光輝。 
 

許多文化也將眼睛與人的智慧聯繫起來。因此,聖經中出現類似的觀點並不令人驚訝。例如,在以弗所書1:18中,保羅提到當信徒的「心中的眼睛」被照亮時,就能明白那豐盛的屬靈祝福。同樣,在約翰一書1:1中,提到親眼所見的經歷與由此產生的屬靈洞察力密不可分。此外,新約中多次提到肉眼所見與屬靈理解之間的脫節。有時候這種表述是隱喻性的,有時則直接引用以賽亞書6:10或29:10的經文(例如馬太福音13:15,馬可福音8:18,約翰福音12:40,以及使徒行傳28:27)。

路加福音24:13-35記載了耶穌復活當天,兩位耶穌的跟隨者經歷了一個有趣的插曲。起初,他們的眼睛被遮蔽,雖然看見耶穌,卻無法認出他是誰(24:16)。這個動詞的被動語態很可能暗示神刻意使他們無法認出這位不請自來的旅伴是耶穌,也許是為了顯示他們對神話語的無知和遲鈍。門徒之一的革流巴正確回顧了耶穌被釘十字架和復活前的所有事件(24:18-24),卻未能理解其中的深層意義。經過長時間的交談,他們的心因神的話語而火熱(24:32),這時神打開了他們屬靈的眼睛,使他們認出了旅伴的身份(24:31)。屬靈的看見唯有通過神的恩典和憐憫才能夠得著。

作為神的兒女,既然我們已蒙神賜予屬靈的眼光,願我們在對祂的屬靈認識上不斷成長,並以正確的視角來篩選和看待我們所見的一切。

 



作者 謝品彰博士

2008年加入達拉斯神學院之前, 謝博士曾在台灣中原大學任教, 並在香港、台灣和美國的多所神學院為兼任教授。擔任主任牧師,及與亞洲和北美基督教華人社區互動探討的經驗,讓謝博士感到他對神學院培訓的負擔,並啟發神學生更多從新舊約聖經原文的語言中來學習和探究上帝的話語,鼓勵他們裝備自己來竭力按著正意分解真理、向世人傳揚神的道、成為效忠於基督的僕人領袖。謝博士也對中文聖經翻譯工作頗有負擔,並鼓勵華人神學生一同擔負改善中文聖經翻譯工作的任務。他與妻子育有一個兒子